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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SPR术治脑瘫遵循七大原则

来源:上海壹博医生集团   发布时间:2013-09-25   编辑:Dr.Eber

  目前治疗发病率相对较高的痉挛型脑瘫效果理想的FSPR术(即功能性选择性脊神经后根部分离断术,又称脑瘫一期手术),是在SPR术(选择性脊神经后根切断术)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起来的,从解剖层面的手术上升到了功能层面的手术。

  FSPR是在脊髓神经刺激仪、肌电图仪监测下,高度选择性切断la纤维,消除肌肉的传入冲动,减轻肌肉痉挛,已成为解除脑瘫肌肉痉挛、改善运动功能障碍最为有效的方法。其优点是有效解除痉挛,降低肌张力效果好,同时保留感觉功能,可以明显改善步态,显著改善肌肉痉挛引起的关节畸形。

  传统的SPR技术是在解剖层面(肉眼)选择脊神经后根,然后通过脊神经刺激电极定位选择脊神经切断的比例。而FSPR技术则是在定位的基础上,通过多导联电生理监测仪监测和分析拟切断神经的类别与数量,克服了传统SPR的主观因素,使切除神经的比例实现了量化,达到了定位与定量切断脊神经后跟的目的,使手术更精准,疗效更为确切,同时避免了因手术带来的医源性瘫痪和尿便失禁等并发症。

  FSPR手术解除痉挛疗效显著,不复发,为进一步康复训练创造良好基础,术后不会造成患儿瘫痪,不会影响支配肌肉运动的神经前跟及运动功能,是目前国内外治疗痉挛型脑瘫的首选,其效果最为直接显著。

  系统来说,FSPR手术的治疗应遵循以下七在原则:

  1、脑瘫类型与手术的关系

  (1)痉挛型脑瘫

  (2)以痉挛(僵硬)为主的混合型脑瘫;

  (3)手及上肢痉挛(僵硬);

  (4)患者躯干与四肢有一定的运动功能,仅因挛缩所致的步态异常和动力性畸形;

  (5)下肢痉挛严重甚至强直,导致会阴部护理十分困难者;

  (6)痉挛瘫(俗称"硬瘫"):脑外伤、脑膜炎、脑中风、脑肿瘤术后等遗留的四肢痉挛瘫;颈椎、腰椎术后遗留的四肢痉挛瘫;脊髓肿瘤术后、脊髓损伤后遗留的四肢痉挛瘫;遗传性(家族性)痉挛性截瘫。

  2、神经状态及智力情况

  智力良好,智商在70%以上,有治疗欲望,并能在手术后配合康复治疗。

  3、肢体固定畸形影响康复训练情况

  术前经过正规康复训练治疗,且有一定疗效,但有难以矫正的畸形影响运动功能改善者,宜施术矫正该畸形。

  4、上肢施术原则

  上肢运动功能比较复杂,且多精细动作,对治疗效果的要求较高,希望恢复手的精细运动功能。因此矫正上肢的畸形和恢复手的随意运动功能,要求上肢手术者,智力应较好,有强烈的康复欲望,术后能积极进行训练,且手术前应有一定程度的随意运动功能。

  5、下肢多关节畸形的处理原则

  对于下肢髋、膝、踝等多个关节畸形的患者,因多关节畸形中,有原发畸形和继发畸形之分,原发畸形即可好转。因此,手术前宜慎重判断原发畸形,加以手术矫形,手术后对邻近关节密切观察一段时间,视其变化情况,再慎重决定后续手术是否需要。

  6、手术后配合康复训练

  脑性瘫痪与其他骨科疾患有很大不同,手术后的结局也有很大差异。那种认为手术出色完成即大功告成的观点是错误的。为防止术后复发,提高治疗效果,手术后必须进行康复训练和配用矫形器。

  7、手术最佳时机

  FSPR手术最佳时机是2.5-6岁,6岁以后肢体的变形会更加严重,术后康复的时间也回更长。

  FSPR术在每次治疗前都应针对患者不同情况作出包括术前评估、选择合适方法等,建立一整套科学合理的个体化治疗方案,同时在实施FSPR后也应坚持长期正规的康复训练,从而保证康复疗效。部分患者在FSPR后还应施行相应的矫形手术,比如针对患者剪刀步、足内翻,等畸形进行矫正性的治疗。

  提醒一句,痉挛型脑瘫患儿适用FSPR术,而非痉挛型脑瘫患儿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:一般是以肌张力不稳定增高和肌肉不自主运动为主要表现,以平衡和协调功能障碍为主的混合型和徐动型脑瘫相对多见,其主要病因是出生时中、重度窒息及病理性黄疸引起,此种类型的脑瘫可进行颈动脉外膜剥脱手术,以改善平衡和协调能力,改善运动状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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