可接受脑瘫手术的病人
手术并不能使所有痉挛型脑瘫病人受益。本中心根据以下标准和考虑因素选择病人。
基本标准
18 岁以下的儿童
至少年满 2 岁
确诊患有痉挛型双侧瘫痪、痉挛型四肢瘫痪 或痉挛型单侧瘫痪
某种形式的独立运动,例如使用或不使用辅助装置爬行或行走
早产史;如果足月出生,儿童必须有痉挛型双侧瘫痪的典型征壮
磁共振成像检查未发现基底神经节严重受损
病人接受脑瘫手术后,存在潜在的功能技巧改善
19 至 40 岁的成年病人
确诊患有痉挛型双侧瘫痪
早产史
目前 不使用支持装置可独立行走
相对轻的,固定的骨关节畸形
病人在接受脑瘫手术后,会出现潜在的功能提高
病人表现出积极参加强化物理治疗,并实施家庭锻炼计划的主动性。
经过所积累的丰富的儿科病人手术经验,我们近期开始为成人病人提供手术治疗。迄今为止,我们观察到成人病人的功能出现令人满意的好转,与儿童病人类似。
目前,我们认为,多数痉挛型双侧瘫痪或痉挛型四肢瘫痪病人应首先通过 FSPR 手术减少痉挛,然后才接受其他手术。
需考虑的因素
腿部及驱干的良好肌肉强度。 可通过下列能力证明
以足部支撑全部体重
克服重力,保持姿势
充分控制运动的证明,或以下能力:
倒 着爬行或 步行
姿势变换迅速
运动能力发展延迟的病史。 儿童之运动能力逐渐发展,但痉挛阻碍机能的发展并或引起行走时步态异常。成人能够独立走动,但痉挛限制其精力、灵活性、行走速度和平衡性,有时还会引起疼痛肌肉痉挛。
在治疗中有动力且有能力进行合作。
致力于康复及跟进治疗:
目前接受物理治疗(儿童)
手术后能够在三至六个月内每周接受四至五次物理治疗,之后降低次数,再接受为期一年或以上的物理治疗,
医院的治疗团队可在手术后至少个月期间进行定期随访
如确定病人有足够的力量改善运动机能,则建议接受为期三个月的专门力度物理治疗。通过此试验阶段取得的进展,可获得病人在痉挛减轻后改善运动机能的潜力的相关资料。
随后出现痉挛复发的整形外科手术史 若此前曾接受整形外科手术,亦可接受本手术。然而,在接受整形外科手术需要等待至少一年,允许肌肉强度恢复。
排除FSPR的情况
脑瘫病人如患有某些疾病,则不适合接受 FSPR手术。这些情况包括:
患有与早产、头部损伤或家族疾病无关的脑膜炎、先天性脑感染、先天性脑积水
患有伴随显著僵硬或肌张力障碍、严重指痉病或肌肉运动失调的混合型脑瘫
严重脊柱侧凸
手术后功能不会有所改善